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:
大家上午好!很高兴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一年一度的资本市场论坛。本次论坛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,意义十分特殊。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,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。资本市场30年的发展史,也是上市公司群体波澜壮阔的奋斗史。上市公司既实现了量的增长,更取得了质的飞跃,折射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资本市场的成长蜕变。借此机会,我围绕上市公司发展与监管情况,与大家作个交流。
一、上市公司发展成就举世瞩目
我国上市公司起步于上交所的“老八股”和深交所的“老五股”,最初仅有13家,总市值不足100亿元;2020年底已超过4100家,总市值80万亿元,分别位居全球第三和第二。30年来,不同行业、不同规模、不同所有制的优质企业相继发行上市,并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,成为我国经济中最活跃、最富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,为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作出了积极贡献。突出表现为“四个不断”:
一是上市公司群体经营绩效不断提升。目前,实体上市公司数量仅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%,但利润总额相当于其近5成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05%、净利润增长89%、净资产增长163%,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“基本盘”、资本市场“动力源”的战略地位不断巩固。2020年,实体上市公司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率先复工复产,三季度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1.1%和24.9%,增速较规上工业企业高出6.3和9.0个百分点,成为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的“排头兵”,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。
二是上市公司群体结构不断优化。从控股类型看,上市公司从国企“一枝独秀”,逐步转向国企、民企、外企“百花齐放”。截至2020年底,民营上市公司共2627家,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二,其中科创板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0%,体现了资本市场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基本方针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导向。从行业分布看,上市公司从局限于少数传统行业,到逐步涵盖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,战略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家数占比从2016年底的33.13%上升至目前的42.63%。从市值规模看,聚焦主业、稳健经营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,2020年底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已达126家,较2016年底增长125%,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,发挥了经济发展“压舱石”的作用。
三是上市公司群体创新活力不断增强。多年来,上市公司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,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加快科技成果应用,已经成为创新要素集成、科技成果转化的“生力军”。2020年前三季度,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.03%,研发强度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。目前,上市公司共拥有专利数量165.2万个,约占全国有效专利量的14%。特别是科创板开板后,已上市各类高新技术企业200多家,汇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等行业的优势企业,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产业的蓬勃发展。
四是上市公司群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。治理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上市公司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,规范“三会”运作,加强内部控制,完善激励机制,治理水平始终走在国内各类企业前列。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0.45万亿元,特别是近年来现金分红金额逐年递增、屡创新高,2020年达1.4万亿元,接近同期股权融资金额,回报投资者力度不断加大。同时,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2019年扶贫投入458.9亿元;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,捐款捐物超过75亿元,并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、绿色发展、“一带一路”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。
二、上市公司监管效能持续提升
监管与市场发展相生相伴。随着上市公司群体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,监管工作在实践中探索,在改革中加强,形成了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基础,会机关、派出机构、交易所“三点一线”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,统筹抓好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监管,努力给市场和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。突出表现为“四个持续”:
一是持续夯实法治基础,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保障。上市公司监管涉及主体众多,利益关系复杂,必须采用规则治理的方式。证监会持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,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,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积极推动证券法修订,其中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;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大幅提高刑事惩戒力度;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、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、治理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,指导沪深交易所配套完善相关自律规则。同时,会计、审计等领域的制度安排也不断健全。目前,上市公司监管制度“四梁八柱”初步确立,具体制度安排逐步优化,为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二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,纵深推进市场化改革。30年资本市场发展史,也是一部简政放权史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,证监会坚决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,持续减少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,有序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,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充分博弈优化资源配置。目前,上市公司日常监管领域仅保留3项许可事项,且审核效率大幅提高。2020年,全市场并购重组项目中经我会审核的仅占2.79%,平均审核用时37天,远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;科创板、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行注册制,我会注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,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,资本市场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、盘活存量的主战场。
三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,全面提升监管震慑力。经过不懈探索,证监会建立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密切配合、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有机联动、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互衔接的执法机制,形成了持续监管、分类监管、精准监管、专业监管等重要理念。2006年,证监会在我国行政机关中率先设立独立的行政处罚部门,实行“查审分离”,提高了稽查执法质量和效率,树立了严格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。2013年以来,证监会共做出涉及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132项,市场禁入199人,依法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,向市场释放了从严监管和“零容忍”的强烈信号。
四是持续加强风险防控,坚决守住风险底线。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达96%,客观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,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开展了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,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从高峰时的20%减少至目前的7%;积极推动风险公司压降,消除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风险隐患。在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过程中,探索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从多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画像,发现风险苗头和违规线索,监管的及时性、精准度不断提高。
三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
没有好的上市公司,就没有好的资本市场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,也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一贯要求。早在2005年,国务院就批转《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;2014年,国务院发布“新国九条”,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。近年来,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,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明确指示;2020年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,时隔15年再次就这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,推动上市公司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,是在“双循环”下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。为此,要着力抓好“四个进一步”。
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。基础制度带有方向性和根本性,强化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,是2019年以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鲜明特征。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公司法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制定,不断夯实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。同时,结合注册制改革进展与市场发展情况,借鉴国际最佳实践,健全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、员工持股、退市等各方面规则,加快构建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。
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。企业上市后,不仅获得了融资,还提升了规范性、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,这些都是投资者给予企业的支持。上市公司只有牢记回报投资者的初心,不断提升内在质量,创造更多财富,才能无愧于广大投资者的信任。上市公司及“关键少数”要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,诚实守信,守法合规;完善治理,规范发展;专注主业,稳健经营;引领创新,防控风险,真正扛起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、第一责任。
三是进一步优化监管与服务。证监会将统筹处理好创新与监管、发展与安全、整体与局部等关系,一方面,持续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,更好发挥创新“领跑者”和产业“排头兵”作用;另一方面,严格履行监管主责主业,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,落实“零容忍”要求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
四是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。资本市场具有涉及主体多元、参与机制多元、利益诉求多元的鲜明特征。发展好资本市场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需要各方主体同向发力、同频共振,实现“共建、共治、共享”。证监会将坚持系统观念,不断强化与立法司法机关、宏观管理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的协作联动,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,共同营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。
最后,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!谢谢大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