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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新政的启示_《中证政研简报》2021年第21期(总第651期)

日期:2021-03-11 文章来源:《中证政研简报》2021年第21期(总第651期) 作者:秦二娃

摘要:近期,欧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新政,要求金融机构于2021年底前、大型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环境信息披露。本文对欧盟新政要点进行了解读,建议借鉴其经验,在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时,可率先聚焦污染防治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行业、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,推动引用国内其他较成熟的绿色金融标准,加强对环境可持续“实质性议题”管理流程、环保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。


关键词:大型公司;金融机构;环境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