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党的二十届三中全提出,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,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、地方政府债务、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,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。2024年11月8日,财政部对外披露了安排10万亿元化债资金置换隐性债务,地方债务风险将得到极大缓释。但部分地区隐性债务存量高、识别难,背后涉及大量中小金融机构。特别是,从“”债圈”余雷事件到“合和系”风险,近一年已有17家城投公司因非市场化发行、违规代持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,结构化城投债再次引发关注。城投债结构化发行,存在较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。其中,青海、黑龙江、贵州、广西等地存量结构化发行城投债数量占比或超过25%。通过分析,我们发现结构化城投债发行多、识别难,除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外,也与发行人、私募基金、信托等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密切相关。在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时,更要注重加强对市场中介“关键少数”行为的监管、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制度机制;提高债券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;通过严查发行人和关联方相关财务、资产等指标,有效识别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,提高“隐形的隐性债务”识别能力和穿透监管能力,加强央地协同,推动监管从事后“救火补漏”向事前“防患于未然”延伸。